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

小贝 2025-10-29 9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浙江省于2019年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有哪些新内容?又对我们有哪些影响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口结构的调整需求,浙江省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通过调整生育政策,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

2. 促进人口结构优化:鼓励家庭生育二孩,优化人口年龄结构。

3. 提高生育水平: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 生育政策调整

* 放宽生育限制:取消了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 鼓励生育二孩:给予生育二孩的家庭一定的政策优惠,如产假、生育补贴等。

* 调整产假:将产假由原来的98天调整为158天,增加陪产假。

2. 生育保险改革

*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比例,降低生育成本。

*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3. 家庭支持政策

* 加强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机构,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托育服务。

* 提供生育补贴: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

* 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对家庭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三、修订的影响

1. 生育率有望提高

* 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简化了生育手续,降低了生育成本,有助于提高生育率。

* 鼓励生育二孩:政策优惠有助于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提高生育意愿。

2. 人口老龄化压力有望缓解

* 调整生育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

* 提高生育率:有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

3. 家庭幸福感有望提升

*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降低了生育成本,提高了家庭幸福感。

* 加强托育服务:减轻了家庭育儿负担,提高了家庭生活质量。

四、总结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人口问题的重视,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提高生育率,提升家庭幸福感。相信在政策的引导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人口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五、表格呈现

条例名称 主要内容
生育政策调整 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鼓励生育二孩;调整产假等
生育保险改革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家庭支持政策 加强托育服务;提供生育补贴;加强家庭教育
影响 生育率有望提高;人口老龄化压力有望缓解;家庭幸福感有望提升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

2024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产假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3、护理假和育儿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5、普惠性托育服务。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

7、经济补助: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浙江省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1、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

2、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

综上所述,这些规定旨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减轻家庭生育和育儿的压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需要时咨询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相关政策发布机构。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工作。第五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第六条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执行本条例,并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第二章综合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经费对贫困地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第十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二条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可以采用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方式进行管理。第十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政务公开,安排再生育前应当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保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生育政策的调整: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人口发展实际情况,对生育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规定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的子女数量,以适应当前的人口发展需要和家庭生育愿望。对特殊情况,如再婚夫妻、收养子女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体现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优化生育服务:

强调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生育服务的支持和保障。规定了医疗机构应提供的生育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孕前检查、孕期保健、分娩服务等,确保母婴的健康和安全。涉及对女职工生育权益的保护,如产假、哺乳假等,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强化计划生育管理:

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规定了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一条例的实施,旨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育需求,并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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