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像舅舅(外甥像舅舅有科学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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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假疫苗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次事件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对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经历了一系列调查、处理和整改之后,假疫苗事件的处理结果终于水落石出。本文将为您揭秘假疫苗事件的处理结果,以及我国在公共卫生领域所采取的措施。
一、事件回顾
2018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疫苗共计252万支,涉及25个省份。这一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引发了公众的恐慌和愤怒。
二、事件调查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
接到举报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经调查,公安机关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劣药。
3. 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对全国范围内的疫苗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三、处理结果
1.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
经调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疫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
2. 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侦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 省级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根据调查结果,省级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包括免职、撤职等。
4. 全行业整顿
针对此次事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行业整顿,对疫苗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四、整改措施
1. 加强疫苗监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对疫苗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2. 完善疫苗追溯体系
建立健全疫苗追溯体系,实现疫苗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3. 提高疫苗质量标准
提高疫苗质量标准,确保疫苗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 加强疫苗接种宣传
加大对疫苗接种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信任。
假疫苗事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通过此次事件,我们看到了我国在疫苗监管、质量标准等方面的不足,也为今后疫苗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以下为表格形式的处理结果概述:
| 处理措施 | 内容 |
|---|---|
| 责令停产停业 |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依法处理责任人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 追责相关责任人 | 省级人民政府 |
| 全行业整顿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加强疫苗监管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完善疫苗追溯体系 | 建立健全疫苗追溯体系 |
| 提高疫苗质量标准 | 提高疫苗质量标准 |
| 加强疫苗接种宣传 | 加大对疫苗接种的宣传力度 |
假疫苗事件的处理结果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公共卫生领域要时刻保持警惕。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管,提高疫苗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接种北京科兴疫苗后,处理结果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留相关证据
接种完北京科兴疫苗后,应妥善保留疫苗接种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以及任何因疫苗引发的额外医疗费用的相关单据。这些证据在后续处理中可能起到关键作用,特别是在需要索赔或证明疫苗接种与某些健康问题之间的关联时。
二、直接联系科兴公司
如果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或认为疫苗接种导致了某些健康问题,建议直接向北京科兴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在联系时,应明确指出损害与疫苗接种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科兴公司会根据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寻求专业医疗帮助
无论疫苗接种后是否出现不适症状,都应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果出现任何不适,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疫苗接种情况。专业医生会根据症状进行评估和治疗,确保接种者的健康安全。
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如果与科兴公司就疫苗接种后的处理结果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包括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赔偿事宜做出裁决。在此过程中,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和支持。
总之,接种北京科兴疫苗后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状况、积极与科兴公司沟通并寻求专业医疗帮助。如遇到争议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日,有一事件想必刷爆了所有人的朋友圈——疫苗造假。
当小编看到这四个字时,充分体会到“百爪挠心”的含义。在这个所谓以人为本的国家,食物、化妆品造假也就罢了。
如今竟然算计到是个人都要接触的“疫苗”头上。这是人性丧失到何种地步,才能干出的事儿?!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一通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遭相关部门立案调查且被没收药品GMP证书。”
长春长生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在狂犬疫苗的市场上有着国内第二位的占有率。
看到此时,前段时间还打了狂犬疫苗的小编心一凉。狂犬病一旦发作死亡率接近100%,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结果。
而长生生物竟然能为了钱财,在这种事情上动歪脑筋?至人的性命于何处?这难道不是等同于“杀人”吗?所以该次事件绝不仅是违法犯罪这么简单,在道德层面上也定是无法原谅的!
非个案,问题疫苗层出不穷
“疫苗”造假时间发酵到今日,多家媒体的深挖。使公众距离真相越来越接近,同时也愈发体会到人能丧尽天良到何种地步。
其实在该次事件爆出前,长生生物就被曝疫苗不合格。
去年10月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抽检下,“长生生物”生产的某批次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便判定为不合格,当时这一批不合格疫苗进行了召回。
该批次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接种后可能会影响接种儿童的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的免疫效果。
而在时隔9个月之久的2018年7月18日,针对长春长生的“百日破疫苗不合格”事件处罚结果终于进行了公示:罚款344万余元。
“经查明,该批药品生产数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552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现库存186支,销售价格是3.40元/支,该批药品的违法所得共858840.00元,货值金额共861349.20元。”
尴尬的是,看起来敷衍至极的结果公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却未摆在公众眼前。虽说当前生产“百日破”的车间早已停产,可不幸的是该批次的25万支疫苗已经全部销往山东,打入25万多名儿童的身体。
作为国内市场占有率数一数二的上市公司,疫苗问题的出现既然不是个例,那么其他种类的疫苗有没有问题还真不好说。
而长生生物的在售产品除了“狂犬疫苗”以及“百日破”以外,还有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等产品。
而其中不少是列于儿童强制接种范围的。若是这些疫苗同样出现了问题,那么后果定是不堪设想。
救人变害人,长生生物将受到何种惩罚?
而调查时间长达9个月,这正常吗?是否是因为“狂犬疫苗”的负面影响发酵程度过深,才导致“百日破”事件处理的进程加快?
令人讶异的是,早在2016年长春长生公司还有一批百白破疫苗在批签发“闯关”时被拦下。
中检院发布的《2016年生物制品批签发年报》显示,2016年,疫苗签发51个品种、共3950批次,其中3949批符合规定、1批不符合规定(不合格率为0.25‰)。
拒签的1批疫苗(210048人份)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不合格项目为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测定。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蟑螂理论——如果你在家里发现一只蟑螂,那么大概率你的家里已经有了很多蟑螂。小编想,疫苗也是如此。
之前公示的344万余元,对于一家逍遥法外的垄断性上市企业来说,无非是年利润的九牛一毛,压根不值一提。公众们自然对这种处罚心生不甘。
而更加让公众难以接受的是:长生生物公司并不会一定承担刑事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对于“假药”与“劣药”有明确区分。两者的主观恶性不同,社会危害性有别,一个是有害、一个是治不好,在量刑上,前者重于后者。
而之前的“百日破疫苗”事件中,公示的检验结果是,“效价测定”项不符规定,按劣药论处。简而言之,制药工艺数据造假,取得了监管部分的许可,却不算假药。
而仅仅罚了款后,这个垄断企业会不会又东山再起,祸害人间呢?
不过近期的股市走向显示,7月16日至7月20日,长生生物在一周的5个交易日中连续5日一字跌停,总市值蒸发了97.86亿元,停牌前一交易日股价收报14.50元/股,总市值为141.19亿元。
在今日,深证证券交易所更是发布公告称,长生生物(002680)拟披露重大事项,7月23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但是会不会出现先前不少市场分析人士所说的“强制退市”情况,还并不好说。可是即使长生生物果真破产了,也难以平公愤。
上市公司理当是守法的典范,在食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上市公司应当遵循最高的标准。长生生物做到如此程度,实则资本市场的耻辱。
如今“长生疫苗造假”事件的进展无一不牵动着公众的神经,发酵到今日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无论是先前的“三聚氰胺”、“红黄蓝幼儿园”等事件,还是如今的“造假疫苗”,全都充分表明出:公众对国家的信任是一点一点被磨灭的;心中的恐慌是一点点累积起来的。
若是在该次事件发生后,长生生物并没有得到令人们信服的惩罚。那么小编心中只有四个字——失望至极。
医药是直接关乎人命的领域,造假可能就是在间接杀人,疫苗又属于特殊药品,若质量造假,后果通常会更为严重。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在对上市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目前,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狂犬疫苗生产,吉林省食药监局的调查组也已进驻企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这是一起让人后怕的造假事件。虽然造假的是生产记录,而非疫苗的成分,它依旧可以引发致命后果。比如生产记录涉及的范围,包括批号、日期、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等。像生产日期,一旦造假导致疫苗过期,在狂犬病发作死亡率高达100%的前提下,后果不敢想象。
涉事的长春长生公司,并不是什么小企业、小作坊,它已经是国内狂犬疫苗和水痘疫苗的第二大企业,2017年该企业狂犬疫苗签发数量占据国内市场的近四分之一。
庆幸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显示,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长春长生已经开始了产品召回。但召回不是终点,后续的自查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
医药是直接关乎人命的领域,造假可能就是在间接杀人,这比一般商品造假严重得多。所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要求,与药品生产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即使记录出错需进行修改或重新誊写,原有记录也不得销毁,应当作为附件保存。
疫苗又属于特殊药品,若疫苗质量存在问题,后果可能也比普通药品更严重。拿狂犬病疫苗来说,若有人先是被注射了假狂犬病疫苗,之后遭到狗咬却未予处理,这极可能导致生命危险。在此背景下,药监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狂犬病疫苗生产,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被立案调查,算是其咎由自取。
要清除疫苗生产的质量隐患,除了在生产流程上从严把关外,还得有高度敏感的纠错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响应纠正,等到上市销售,哪怕全力召回,后果也难以控制。
此次长春长生造假因为飞行检查被曝光,国家食药监总局没有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有消息透露,是源于长生生物的内部举报。这在凸显了建立“吹哨人”制度的重要性之余,也留下了些许疑问: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在公司内部是否已非秘密?生产记录造假背后又连着什么不可言说的猫腻?
冒着巨大风险弄虚作假,足以说明企业内部缺少围绕质量把关的制衡和纠错,这并非无迹可寻。此次生产记录造假,已经不是长春长生第一次出事。去年的11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曾派出检查组,对疫苗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质量控制问题,并要求长春长生进行整改。不到一年,长春长生再曝疫苗造假。可见涉事企业未必进行了深刻反思,所谓整改可能只是应付而已。
目前长春长生的药品GMP生产证书已被收回,疫苗生产也全面停止。这些只是第一步,后续的调查和处理,必须要拿出魄力,高压问责,不能因为考虑其市场占有率而手软。而对于其他的疫苗企业,也应该有彻底的排查,别让民众在疫苗市场留下的“鸡蛋缝”中如惊弓之鸟,惊魂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