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单独二胎(广西单独二胎政策)

小贝 2026-01-1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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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生育政策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广西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在2016年正式实施了单独二胎政策。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实施效果以及未来展望等方面,对广西单独二胎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一、政策背景

1. 人口老龄化加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1%,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广西作为一个人口大省,老龄化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2. 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政府逐步调整计划生育政策。2013年,单独二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5年,全面二胎政策出台。

3. 广西实际情况:广西地处我国西南部,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广西政府决定在全面二胎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二、政策实施效果

1. 生育率有所回升:据广西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广西出生人口为76.6万人,较2015年增长4.6%。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育率。

2. 人口结构优化: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优化广西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

3. 家庭幸福感提升: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单独二胎政策意味着更多的生活选择和幸福感。

三、政策面临的挑战

1. 生育意愿不高:尽管政策放宽,但部分家庭仍存在生育意愿不高的问题。这可能与经济压力、教育成本等因素有关。

2. 教育资源紧张:随着生育率的回升,教育资源需求不断增加,但广西部分地区的教育资源仍较为紧张。

3. 养老保障压力: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压力,但养老保障问题仍需长期关注。

四、未来展望

1. 政策调整:针对生育意愿不高的问题,政府可考虑进一步调整政策,如提供生育补贴、减免教育费用等。

2. 优化教育资源: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缓解教育资源紧张的问题。

3.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减轻家庭养老压力。

五、表格展示

项目 数据
2015年出生人口 73.5万人
2016年出生人口 76.6万人
生育率 12.5‰(2015年)
12.9‰(2016年)
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 18.1%(全国)
20.3%(广西)

广西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对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优化人口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取得的成果,也要关注面临的挑战。未来,政府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政策,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广西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的

广西“单独二孩”政策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广西随之开始执行。

2014年3月1日,广西正式落地“单独二孩”政策,即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广西计生部门表示,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程序并不复杂,若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在2014年3月1日前已怀孕尚未生育,3月1日零时以后可以按有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证。

而全国性的全面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允许所有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二孩政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生育政策调整,广西也随之开始全面推行该政策,进一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高广西二胎政府政策

法律主观:

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广西生育二胎新政策为你解答如上

法律客观:

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确定了广西单独二胎政策实施时间为2014年3月1日。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按照规定,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有三种情形可以在广西申请二孩生育手续:1、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2、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3、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若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在广西申请办理,若女方户籍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注意:如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在今年3月1日前已怀孕尚未生育,3月1日零时以后可以按有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证。广西符合条件的夫妻怎样申请“单独二孩”准生证?符合条件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办事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政府计生部门。县级政府计生部门自收到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生育条件的通知有关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则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单“独”二胎何时实施

您好!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自2014年1月份开始,各省份就陆陆续续的公布了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时间。

浙江

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1月17日,浙江人大官方网站公布《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简称《决定》),宣布昨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杭州部分街道办透露,执行细则还未下发,市民可先预约。

江西

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1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安徽

1月23日起正式实施

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全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表示,生二孩后独生子女奖励优惠不再享受;之前“抢生”的家庭不算超生,可以补办《生育证》。

天津

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2月15日起实施,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按天津《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北京

2月2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允许生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广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上海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5日,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9点半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单独两孩”,江苏不设生育间隔。今天零点起出生的二胎宝宝不属超生。

湖北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重庆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从3月26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今后属合法生育。

湖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海南

或三个月后实施

2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内容之一,就是将“双独两孩”生育政策修改为“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这意味着“单独”政策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在我省落地。“国家卫计委将在两个月内审核批复。”相关人士表示,这也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在三个月后落地。

青海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6日审议通过青海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放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内蒙古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2014年3月31日《条例(修正案)》公布之日起,依法在全区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山西

有望6月实施

“前期的人口形势分析、基础数据测算、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初步形成《山西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见》,并已上报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介绍,该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河北

或6月实施

官方表示力争在今年6月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贵州

3月或5月人大修订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

5月进入人大审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四川

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3月20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该省“单独两孩”政策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吉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仪,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将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正式施行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妇的两孩政策。

河南

有望5月实施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副省长赵建才做了关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这被视为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暖场”,因为该报告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可行,有关单独二孩的政策调研和测算论证已经进行完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目前单独二孩政策全国有8个省市已经实施,15个省市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河南省要抓紧修订“条例”,尽快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加快工作步伐,争取5月份完成,使中央政策落地河南。

云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云南启动实施。”

黑龙江

或年内实施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透露,今年我省将制定清冰雪条例,抓紧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也意味着我省今年可能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

辽宁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辽宁将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即同意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陕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启动实施单独家庭生育两孩政策的相关决议,该决议于今年3月1日正式执行。

甘肃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修改,将“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27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就“单独两孩政策”落地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

宁夏

或年内实施

2月17日,记者采访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得知,目前我区“单独二孩”政策已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待国家备案后并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预计年内可正式实施。

福建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昨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福建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广东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27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

新疆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2013年11月16-17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新疆“坚持计划生育为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同时研究控制部分地区人口过快增长”。

西藏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西藏自治区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在西藏的实施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还必须结合西藏实际,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实施方案。在新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仍按照《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 [1992]第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在政策实施前就已经生育二孩的,是否会涉及罚款,这就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有些省份表示在二孩政策实施前抢生的不会认为是超生。但是有些省份则认定为超生。所以,在未公布实施时间的省份内打算生育二孩的家庭,最好是在确定实施时间的情况下再备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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