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单独二胎(黑龙江单独二胎政策)

小贝 2025-11-03 7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国家层面不断调整生育政策,以应对人口结构的变迁。在众多政策调整中,黑龙江单独二胎政策备受关注。本文将从政策解读、实施情况、影响等方面,对黑龙江单独二胎政策进行全面剖析。

一、政策解读

1. 政策背景

2015年,我国全面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在此背景下,黑龙江作为人口大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于2016年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2. 政策内容

黑龙江单独二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

* 适用对象: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孩子。

* 生育数量:生育两个孩子。

* 办理程序:夫妇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生育证。

二、实施情况

1. 政策宣传

黑龙江单独二胎政策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2. 政策落实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黑龙江各地积极响应,简化办理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据统计,自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共有数十万对夫妇申请生育二胎。

3. 政策效果

黑龙江单独二胎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政策有效缓解了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了生育率;另一方面,政策也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影响

1. 人口结构

黑龙江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改善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以下表格展示了政策实施前后黑龙江人口结构的变化:

项目 政策实施前 政策实施后
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 11.3% 10.8%
总人口 3751.2万人 3765.6万人

2. 生育率

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有效提高了生育率。以下表格展示了政策实施前后黑龙江生育率的变化:

项目 政策实施前 政策实施后
生育率 1.5 1.6

3. 社会经济

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经济发展。以下表格展示了政策实施前后黑龙江GDP的变化:

项目 政策实施前 政策实施后
GDP 1.8万亿元 1.9万亿元

四、总结

黑龙江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对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生育率、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也应看到,政策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生育观念的转变、教育资源分配等。因此,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五、思考

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无疑是我国人口政策调整的重要一步。随着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未来我国生育政策还需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以下是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 如何在提高生育率的保证人口素质?

* 如何优化教育资源分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 如何应对老龄化问题,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

黑龙江单独二胎政策是我国人口政策调整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还需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政策,以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黑龙江生二胎新政策是如何

黑龙江目前执行的是国家全面开放的三胎政策,而非特定的二胎新政策。具体要点如下:

全面开放三胎: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有权生育三名子女。若满足法律和相关法规要求,夫妻双方还可以申请额外生育一名子女。地方实施办法:黑龙江作为省级行政区,根据国家的三胎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这些办法明确了申请再生育的条件、流程及后续管理等,旨在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同时兼顾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支持与保障:黑龙江在执行三胎政策时,充分考虑了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通过提供公共服务、财政补贴、教育支持等措施,为有意愿生育的家庭提供便利和支持。政策评估与调整:黑龙江注重社会监督与反馈,通过建立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能够适应社会变化,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因此,黑龙江目前并没有单独的二胎新政策,而是执行国家的全面三胎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单“独”二胎何时实施

您好!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自2014年1月份开始,各省份就陆陆续续的公布了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时间。

浙江

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1月17日,浙江人大官方网站公布《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简称《决定》),宣布昨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杭州部分街道办透露,执行细则还未下发,市民可先预约。

江西

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1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安徽

1月23日起正式实施

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全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表示,生二孩后独生子女奖励优惠不再享受;之前“抢生”的家庭不算超生,可以补办《生育证》。

天津

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2月15日起实施,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按天津《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北京

2月2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允许生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广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上海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5日,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9点半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单独两孩”,江苏不设生育间隔。今天零点起出生的二胎宝宝不属超生。

湖北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重庆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从3月26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今后属合法生育。

湖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海南

或三个月后实施

2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内容之一,就是将“双独两孩”生育政策修改为“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这意味着“单独”政策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在我省落地。“国家卫计委将在两个月内审核批复。”相关人士表示,这也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在三个月后落地。

青海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6日审议通过青海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放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内蒙古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2014年3月31日《条例(修正案)》公布之日起,依法在全区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山西

有望6月实施

“前期的人口形势分析、基础数据测算、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初步形成《山西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见》,并已上报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介绍,该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河北

或6月实施

官方表示力争在今年6月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贵州

3月或5月人大修订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

5月进入人大审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四川

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3月20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该省“单独两孩”政策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吉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仪,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将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正式施行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妇的两孩政策。

河南

有望5月实施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副省长赵建才做了关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这被视为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暖场”,因为该报告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可行,有关单独二孩的政策调研和测算论证已经进行完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目前单独二孩政策全国有8个省市已经实施,15个省市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河南省要抓紧修订“条例”,尽快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加快工作步伐,争取5月份完成,使中央政策落地河南。

云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云南启动实施。”

黑龙江

或年内实施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透露,今年我省将制定清冰雪条例,抓紧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也意味着我省今年可能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

辽宁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辽宁将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即同意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陕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启动实施单独家庭生育两孩政策的相关决议,该决议于今年3月1日正式执行。

甘肃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修改,将“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27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就“单独两孩政策”落地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

宁夏

或年内实施

2月17日,记者采访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得知,目前我区“单独二孩”政策已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待国家备案后并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预计年内可正式实施。

福建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昨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福建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广东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27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

新疆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2013年11月16-17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新疆“坚持计划生育为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同时研究控制部分地区人口过快增长”。

西藏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西藏自治区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在西藏的实施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还必须结合西藏实际,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实施方案。在新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仍按照《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 [1992]第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在政策实施前就已经生育二孩的,是否会涉及罚款,这就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有些省份表示在二孩政策实施前抢生的不会认为是超生。但是有些省份则认定为超生。所以,在未公布实施时间的省份内打算生育二孩的家庭,最好是在确定实施时间的情况下再备孕。

黑龙江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调整新方案,黑龙江上小学年龄限制

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也就是说,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学入学铁定的截止日期了。

关注

小学入学政策年龄由各省统筹确定

以往,有一个让所有妈妈都犯愁的问题:教育部门规定,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小学,出生日期晚一天都不行!因此,妈妈们最怕生到处女座(出生于8月23日到9月22日)宝宝,甚至有的赶在9月1号前剖腹产,就怕宝宝晚上学一年。

那么,教育部的这个文件,

会让这个现状有所改变吗?

对此

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教育厅

↓↓

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省教育部门已于2月22日接到了通知,但相关规定和日期还没有落地执行。待落地执行后,会即时发布黑龙江省的相关通知,请大家密切留意最新的官方消息。

家长看法不一

一石激起千层浪,

尽管各省目前没有明确说法和新政策,

但家长们对此已是极高的关注度。

“迟一年上学,是最幸福的一年”

广州蔡女士的女儿涵涵目前就读华景小学,因孩子出生在2006年10月,涵涵比同年出生的几个小伙伴晚了一年上学,她多读了一年幼儿园,在近7岁的时候读的一年级。

如今对于一年级就读截止年龄可能有变动的话题,她认为,无论将截止时间定在9月1日前或者是12月31日前,“都会有家长纠结,不满”。但从内心来讲,孩子真正上了小学后,她感觉,功课、考试等压力接踵而来,“就现在的小学生现状而言,8月31日后出后的小朋友迟一年上学,其实是名正言顺、最幸福的一年。

“12月31日,比较合乎情理”

林女士的女儿甜甜就读5年级。因为女儿是10月初出生的,当年为了孩子是否提早一年读书,好一番纠结。

甜甜出生在2005年的10月初,2011年5月,林女士面临孩子是否报读一年级的问题。如果要报家附近的公办小学,孩子年龄没满7岁,报不了名。

如果一定要读,选一家民办小学读一年,才转入公办。“花钱读一年,打听了一下,学费要1万多元,”林女士说,读一年后,再转入公办,手续也复杂。可是如果不读,她又觉得有顾虑“比同年的孩子晚了一年才上学,很吃亏。”

纠结了大半个月,多方打听、尝试后,她最终才是放弃了,选择让孩子多上一年幼儿园。

如今,对于教育部新出来的通知,她的意见是,支持放宽截止年龄,“12月31日,比较合乎情理,让同年出生的孩子,可以同年上学。

“不管定哪个时间,都有人不满”

吴女士的孩子才1岁多,但她对入学政策年龄的问题也在密切关注。“有家长说1231好,可我女儿是1月的,差不了几天,怎么办?我也不想晚一年上学。”

吴女士认为,831是一个维持多年的铁律,家长们也早已习惯。如今这个铁律有了松动的可能,这是好事。但究竟怎么确定?截止时间定在什么时候?感觉众口难调,“不管定哪个时间,都有人不满,还是不变算了,大家都能接受。”

“维持原状可能性大”

准妈妈刘女士对此也十分关注,她觉得,尽管教育部给出了大方向,让各省有了选择的自由度,也让就读一年级的截止时间有了松动的可能,但估计短期内难以给出明确的说法,“维持现状可能性大”。

“随着二胎时代的到来,学位越来越紧张,如果要变动,牵涉面很大,有关部门必须进行一番摸底考察,如适龄儿童现在是多少?未来是多少?学校够不够?硬件软件如何?老师数量、质量如何等等,这些都要统筹考虑和安排,不是说变就变。

老师看法:不支持调整

“孩子读书年龄,不能再提早了”

肖老师(广州天河某小学老师):

831这个时间点,挺好,建议不要调整了。

以前,孩子都是7岁上学,相比而言,如今的孩子6岁上一年级,已经提早了整整一年了。

我带过不少一年级,个人感受是:同一个班里,相差几个月大的孩子,在知识的接受程度、能力方面,有一定差距。比如同年8月底出生的的孩子,比起1、2月的孩子,普遍有差距。有的孩子年龄小,接受能力差,学习跟不上,对个人自信心是个很大的打击。对这些孩子,老师不得不单独辅导、开小灶。

另外,从生活自理能力来说,有的孩子太小了上学,还会发生尿裤子等行为,也就是说,老师们不但要上课、教知识,还要在生活上照料上投入精力,这无论是对孩子还是对老师,都带来了很大压力。

我的孩子出生在10月,我没有设法让他早一年读书,而是近7岁才上学。这个年纪读一年级,非常合适,他的接受能力比很多同学要强,学习上从来不用操心,自己也很自信。所以我觉得,还是应该遵循孩子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如果真要调整到1231,弊大于利,孩子读书年龄,不能再提早了。

“8月31日前须年满6周岁才能入学”的规定从何而来?

我们先来看看教育部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说了什么: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其实,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政策年龄和年限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法》里早有规定。但具体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的说法,还是较为少见。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政策年龄和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施行,2015年修订)

凡是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制定,1992年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政策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政策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不管定在哪一天,让所有人都满意确实很难!是不是有个区间,前后宽裕一点会好一些,希望时间更合理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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