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浙江省单独二胎政策实施时间)

小贝 2026-01-1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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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开始逐步放宽生育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旨在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单独二胎新政策。本文将全面解读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分析其对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概述

1. 政策背景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随后,浙江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单独二胎新政策。

2. 政策内容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

(1)适用对象:仅限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

(2)生育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3)生育奖励: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给予一定的生育奖励。

(4)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第二个孩子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解读

1. 适用对象

单独二胎新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这意味着,只有在一方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夫妇双方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

2. 生育条件

生育第二个孩子时,夫妇双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这包括:

(1)合法婚姻:夫妇双方必须依法登记结婚。

(2)年龄要求: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

(3)生育证明:生育第二个孩子时,需要提供生育证明。

3. 生育奖励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项目 奖励标准
生育奖励金 每孩一次性奖励1000元
子女护理假 每孩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

4.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第二个孩子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待遇如下:

(1)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80%支付。

三、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影响分析

1. 对人口结构的影响

实施单独二胎新政策,有助于缓解浙江省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据浙江省统计局数据,2015年浙江省60岁以上人口占比为21.2%,预计未来几年将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单独二胎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生育率,优化人口结构。

2. 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1)劳动力市场:单独二胎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提高劳动力素质。

(2)消费市场:随着生育率的提高,婴幼儿用品、教育、医疗等消费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3)财政负担:实施单独二胎新政策,将增加财政支出,如生育奖励金、生育保险等。

3. 对家庭的影响

(1)家庭负担:生育第二个孩子,将增加家庭经济负担,尤其是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2)家庭关系:生育第二个孩子,有助于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促进家庭和谐。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还需关注政策落实、家庭负担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政策取得预期效果。

以下为表格形式呈现的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内容

政策项目 内容
适用对象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
生育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生育奖励 每孩一次性奖励1000元,每孩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第二个孩子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政策,对于推动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单独二胎细则

法律主观: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计划生育今年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2013年(癸巳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正式开放,如进展顺利,将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胎”(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中国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行的计生条例,其中准许生育二胎的政策都包括六方面:如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患不孕(育)症,符合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此外,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比如江西、河南、江苏等地规定,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生育二胎;河北、山东等地规定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山东省还规定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法律客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计划生育今年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浙江单独二胎政策分三步走:第一步,囯家出台文件通知;第二步,浙江省人大修改省《计划生育条例》,将新政策在法理上予以确认;第三步,省计生委出台实施细则,即可接受省内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申请了。预计走完这些流程,在2014年年初。根据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等规定,法规修改的一般流程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调研起草,省政府通过后,以法规案的形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委员会组织进行调研修改,提出审议意见,最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浙江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稳妥、扎实、有序的要求,积极而周密地抓紧做好我省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推进实施。

单“独”二胎何时实施

您好!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自2014年1月份开始,各省份就陆陆续续的公布了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时间。

浙江

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1月17日,浙江人大官方网站公布《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简称《决定》),宣布昨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杭州部分街道办透露,执行细则还未下发,市民可先预约。

江西

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1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安徽

1月23日起正式实施

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全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表示,生二孩后独生子女奖励优惠不再享受;之前“抢生”的家庭不算超生,可以补办《生育证》。

天津

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2月15日起实施,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按天津《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北京

2月2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允许生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广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上海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5日,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9点半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单独两孩”,江苏不设生育间隔。今天零点起出生的二胎宝宝不属超生。

湖北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重庆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从3月26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今后属合法生育。

湖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海南

或三个月后实施

2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内容之一,就是将“双独两孩”生育政策修改为“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这意味着“单独”政策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在我省落地。“国家卫计委将在两个月内审核批复。”相关人士表示,这也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在三个月后落地。

青海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6日审议通过青海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放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内蒙古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2014年3月31日《条例(修正案)》公布之日起,依法在全区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山西

有望6月实施

“前期的人口形势分析、基础数据测算、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初步形成《山西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见》,并已上报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介绍,该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河北

或6月实施

官方表示力争在今年6月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贵州

3月或5月人大修订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

5月进入人大审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四川

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3月20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该省“单独两孩”政策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吉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仪,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将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正式施行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妇的两孩政策。

河南

有望5月实施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副省长赵建才做了关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这被视为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暖场”,因为该报告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可行,有关单独二孩的政策调研和测算论证已经进行完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目前单独二孩政策全国有8个省市已经实施,15个省市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河南省要抓紧修订“条例”,尽快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加快工作步伐,争取5月份完成,使中央政策落地河南。

云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云南启动实施。”

黑龙江

或年内实施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透露,今年我省将制定清冰雪条例,抓紧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也意味着我省今年可能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

辽宁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辽宁将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即同意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陕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启动实施单独家庭生育两孩政策的相关决议,该决议于今年3月1日正式执行。

甘肃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修改,将“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27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就“单独两孩政策”落地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

宁夏

或年内实施

2月17日,记者采访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得知,目前我区“单独二孩”政策已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待国家备案后并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预计年内可正式实施。

福建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昨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福建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广东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27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

新疆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2013年11月16-17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新疆“坚持计划生育为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同时研究控制部分地区人口过快增长”。

西藏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西藏自治区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在西藏的实施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还必须结合西藏实际,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实施方案。在新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仍按照《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 [1992]第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在政策实施前就已经生育二孩的,是否会涉及罚款,这就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有些省份表示在二孩政策实施前抢生的不会认为是超生。但是有些省份则认定为超生。所以,在未公布实施时间的省份内打算生育二孩的家庭,最好是在确定实施时间的情况下再备孕。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第二胎生育政策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些条件包括: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具体执行情况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扩展资料

(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关于浙江省单独二胎新政策,浙江省单独二胎政策实施时间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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